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疫情期间参与抢险救灾活动的市场主体信息的函》(闽建办筑函[2020]3号)的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收集本辖区肺炎疫情期间救治所需的临时医疗设施项目的企业。经各地汇总公示,截至5月25日我局共收集各地报送的20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 26日-2020年6月1 日
监督电话:0599-8723008
南平市疫情期间参与抢险救灾活动的市场主体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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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