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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培育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培育与壮大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加快促进建筑业做强做大,现就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数量

1、根据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现状,按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30家企业列入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第30名得分并列的同时入选)

2、对暂时没有入选龙头企业的县(市、区),可推荐一家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企业列入龙头企业,参照本通知标准评审后推荐。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1、入选条件从建筑业企业施工产值、税收、资质等级、建筑市场行为、优质工程等方面量化评分按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评分标准详见《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

2、申报程序

①申报。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按要求将材料(含佐证原件)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 37日

②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依据《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打分,并分值由高至低排序。

公示市住建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入选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市住建局核实。公示异议,市住建局公布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三、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入或应及时清出: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申报后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存在评分表中不良行为被扣分的,分值低于入选龙头企业最低分的,予以清出。

4、注册地迁入我市或新晋升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参照上述程序实时申报龙头企业资格分值达到入选龙头企业最低分的即认定为龙头企业,不受名额限制

5入选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期间注册地迁出我市的,予以清出。

6龙头企业因变更名额不足30名时,按评审的排名顺序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企业入库条件适时调整。市住建局联系科室:建筑业科;联系人:王舟;联系电话:0599-8722508 

)龙头企业的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按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 1. 《南平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分表》 

2. 《南平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请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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