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培育与壮大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加快促进建筑业做强做大,现就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数量
1、根据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现状,按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30家企业列入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第30名得分并列的同时入选)。
2、对暂时没有入选龙头企业的县(市、区),可推荐一家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企业列入龙头企业,参照本通知标准评审后推荐。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1、入选条件。从建筑业企业施工产值、税收、资质等级、建筑市场行为、优质工程等方面量化评分,按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评分标准详见《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
2、申报程序
①申报。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按要求将材料(含佐证原件)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3月7日。
②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依据《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打分,并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序。
③公示。市住建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入选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市住建局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局公布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三、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列入或应及时清出: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申报后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存在评分表中不良行为被扣分的,分值低于入选龙头企业最低分的,予以清出。
4、注册地迁入我市或新晋升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参照上述程序实时申报龙头企业资格。分值达到入选龙头企业最低分的即认定为龙头企业,不受名额限制。
5、入选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期间注册地迁出我市的,予以清出。
6、龙头企业因变更名额不足30名时,按评审的排名顺序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企业入库条件适时调整。市住建局联系科室:建筑业科;联系人:王舟;联系电话:0599-8722508 。
(二)龙头企业的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按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 1. 《南平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分表》
2. 《南平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请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